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2007年8月13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0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二)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国务院副总理吴 仪 副组长: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 国务院副秘书长项兆伦 成 员:外交部部长助理何亚非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欧新黔 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 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 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 农业部部长孙政才 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 卫生部部长陈 竺 海关总署副署长龚 正 税务总局副局长宋 兰 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 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 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 新闻办副主任王国庆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舆情,对外发布信息。办公室主任由李长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农产品整治组(农业部牵头)、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质检总局牵头)、药品整治组(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新闻信息组(新闻办牵头),由牵头部门的有关司(局)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派出局处级干部参加。 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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