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细则3.7中规定:未新建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未新建日产2000吨及以下熟料干法窑生产线。
问:若企业在04年申报时已建成并使用的2000吨以下熟料干法窑生产线。重新申报时是否受“未新建日产2000吨及以下熟料干法窑生产线”限制?
答:可以重新申报,但2000吨以下熟料干法窑生产线的产量不计算在总产量中。
2、在填报指南3.7.4会计(审计)机构关于会计(审计)机构关于企业效益的年度审计情况报告。
问:若以集团申报,会计(审计)机构关于企业效益的年度审计情况报告是否以集团总的报告形式出现?用不用各分公司单独出报告?
答:若以集团公司名义申报,产量产值按集团公司计,子分公司不提供报告。
3、内蒙古蒙西水泥有限公司现免检商标为“蒙西”牌,该集团公司今年重新申报时拟增加海拉尔蒙西分公司,同时该分公司将继续使用“日当山”水泥品牌,并纳入免检范围。
问:分公司是否可以用 “日当山”品牌加入集团申报免检?还是必须更换原商标,使用和生产集团重新申报的“蒙西”牌水泥商标?
答:分公司可以新增,商标也可以新增。
4、申报细则2.1中明确的规格型号为普通硅酸盐水泥(PO52.5)或普通硅酸盐水泥42.5。普通硅酸盐水泥(PO52.5)或普通硅酸盐水泥42.5的含义是否包括了早强型普通硅酸盐水泥PO52.5R、PO42.5R。填报时是否需区分普通和早强型?(复合水泥同样问题)
答:包括。水泥细则已更新,请关注网上最新版。
5、申报细则3.4.1所申报产品的投产试验报告或市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全项目检验合格报告。
问:比对验证检验报告能否代替全项目检验合格报告。
答:不能
6、申报书中2.4获得生产许可证情况。要求“申报产品必须与生产许可证书上规定的产品一致,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因水泥生产许可证上只标明的是高标号水泥型号,未列出具体的规格型号。根据“水泥生产许可证换证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水泥生产许可证的适用范围水泥生产许可证证书注明的水泥品种、标号,是指批准该企业生产水泥的最高等级品种、标号。获得较高等级品种、标号许可证的水泥企业可根据市场需要生产较低等级品种、标号的水泥。”中的规定。因此申报产品(高标号以下水泥)无法与生产许可证书上规定的产品一一对应。
问:获证产品怎么填?
答:企业只要获得该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就可以,不用按标号一一对应。
7、申报书2.4、2.5中除填写集团总部的获证情况外,是否还需填写分公司的获证情况?(因表格中未提示…以下可以继续增加)
答:(1)2.4 根据获证情况填报,若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包括所属子分公司,填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获证情况即可。若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分别获证,则双方都需要提供。
(2)2.5 只要求填报强制认证情况,其他认证情况不做硬性要求。
8、申报书2.8.1-2.8.6中,年产量、销售量、年产值、年利润、年纳税等情况,总公司是否可以按各分公司从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数字中累加成总数字填报?需不需要收集汇总各分公司的证明后统一到省一级相关部门开具总的证明?
答:如果以集团公司申报,产量产值和证明都只报总公司的。
另,网上会随时公布对各省问题的答复,请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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