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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局免检申报有关问题的答复(二)
 

 

1、已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申报国家免检,是否按新申报处理,监督抽查报告是否可以提供一份(因获得中国名牌后,省以下通常不再组织监督抽查)。

答:如果是2006年之前获得中国名牌资格的,可以提供一份监督抽查报告。

2、已确定的某些免检类别的产品,其类别中有多个品种,所有的品种都是执行的同一标准,在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中,绝大多数只抽企业的主导产品。如这些类别产品申报国家免检,是否可对执行同一标准的产品提供三份监督抽查报告即可。

答:这个问题已多次讲过,原则上按照产品品种提供监督抽查报告。如果在受理中发现哪些类别的产品,无法按照品种提供,或没必要提供,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目前,还没有收到大家对具体问题的反映,你们可以就此问题再提出具体意见。

3、内燃机(MJ07-042)产品,其免检范围明确的多缸柴油机三种功率与发放给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不一致。免检品种规定为:多缸柴油机,功率≤58.8KW;功率>58.82132.60KW;功率132.602441.20KW;而许可证发证范围为:功率≤52.50KW;功率>58.82125.00KW;功率>132.60KW177.00KW。企业如何填报。

答:经征询协会,免检细则与许可证范围一致,请再查询。

4、关于投产时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定型试验报告及全项目检验报告问题,有些免检类别产品的品种多达几十种,是提供主导产品的上述一份报告还是全部提供。

答:按申报产品品种提供。今年55类产品中,最多包含的品种不上10种。如果哪类产品按照品种无法提供,可以具体提出来。

5、关于强制性认证(3C认证)问题,有些产品是对应品种认证,有些是对应规格型号认证,在这些产品中,有的3C认证证书多达一、二百份。在《申报书》的2.5栏中是否要全部填上所有认证证书号,在附件材料中是否列表填出证书号的清单,还是全部附上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答:可以只写认证证书号的范围,证书可以只提供主导产品的证书。

6、关于几类产品的免检范围问题:

1)针织保暖内衣(MJ07-010)可否包含羊毛内衣;

答:按照标准执行。

2)糖(MJ07-018)可否包含巧克力制品;

答:今年细则中未包括。按照严格控制食品类产品的原则,04年已获免检的巧克力企业可重新申报,不允许重新申报。

3)床上用品(MJ07-027)中的毛毯可否包含化纤类毛毯;

答:按照FZ/T61001-2006标准执行

4)汽车音响(MJ07-049)可否包含车用扬声器产品;

答:不包括

5)水泥(MJ07-007)产品,原免检企业有Ⅰ型和Ⅱ牌号的,今年Ⅱ型未列入,是否可申报。

答:Ⅱ型标准在修订,不包括。

6)地毯(MJ07-032)中的手工打结羊毛地毯,用真丝、化纤等材料打结地毯可否申报,如可申报,其产品种类可否称“手工打结真丝地毯”等;

答:不在范围内,不能申报。

7)电池(MJ07-019)中的铅酸蓄电池可否包含“小型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执行标准为GB/T19639-2005,与固定型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相近。

摩托车用蓄电池可否包含6-M系列、12n-系列

答: 《细则》已经进一步明确,都在申报范围内。

7、电脑机箱(MJ07-035)是配套电脑用产品,一般无抽查报告,可否用电脑整机的抽查报告(含机箱项目)代替。

答:按从严把关的要求,不能代替。

8、单缸汽油机产品(MJ07-024)大都配套摩托车用,可否用摩托车整机(含单缸汽油机项目)监抽报告代替。

答:按从严把关的要求,不能代替。

9、有些申报免检产品的规格型号多达上百种,在《申报书》2.3中是按品种填写系列产品,或是先填系列品种,然后注明主要的规格型号,还是将每种具体的规格型号全部填上。

答:凡是《细则》中明确规定品种的,都按照品种填写规格。《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品种的,可以填具体规格,也可以填系列。

10、化肥(MJ07-023)的复混肥有两个标准名称,即复混肥、复合肥,执行同一标准,包括期满换证企业,产品品种可否填写为:复混(合)肥。

答:复混肥包括:复混肥、复合肥、有机肥、掺混肥。产品名称统一填写复混肥。具体品种可以填报在申报书2.3项的品种一栏。可以参考网上公布的对山东局问题的答复。

11、关于执行企业标准提供附件材料问题,有些类别产品中的品种较多,企业标准文本相对很多,如全部提供复印件,则申报材料太厚。可否在附件材料中先列表,然后再提供主导产品的企业标准复印件。

答:可以。

12、关于提供税务部门的利税证明问题,是提供地税或国税部门的证明,还是全部提供。

答:全部税额。

13、以集团公司名义申报免检时,其下属的子(分)公司、委托加工单位已经获得国家免检资格(在有效期内),或已获得中国名牌。涉及外省生产的,是否要发函到现场核查。是否也要按申报品种提供三份监抽报告。

答:集团公司刚刚申报免检,其子公司有可能已先获免检,但其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可能已获免检。子公司已获免检的,不能再次包含在集团公司内申报。若委托单位已获免检资格,不用进行现场核查,但必须按规定提供三份监督抽查报告。

14、食品及其相关产品有些是近年实施行政许可的,企业的发证检验报告可否视为监督抽查报告。

答: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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